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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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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6 11:14:41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我院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保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龙头,采取读书会、支部学习、党组书记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对全院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系统培训,做到全员轮训、入脑入心。

二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落实政治督查、政治轮训、纪律作风督查巡察等制度,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党委、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落地落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工作定期汇报制度,确保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维护意识形态领城安全;将“三同步”工作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确保社会面管控、依法办理和舆论引导的有机统一,未出现负面炒作;强化阵地管理和网络安全,创新开展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持之以恒守好阵地、管好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是坚持人才兴院,把“从严治院”和“从优待警”相结合,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司法队伍。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格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守廉洁司法底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司法环境,找准全院“廉政风险共性防控重点”。

五是改革创新持续发力。加强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以改革创新破解案多人少困境。

六是基层基础更加夯实。紧紧围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0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937,942.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192,901.8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3,745,040.5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36,794,500.00元减少了856,557.65元,下降了2.33%。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服装经费项目预算、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大型修缮项目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192,901.85元,其中本年收入29,846,703.50元,上年结转收入2,346,198.3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46,703.5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226,200.00元对比,减少了1,033,298.15元,下降了3.1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服装经费项目预算、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大型修缮项目经费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937,942.3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192,901.85元,其中:基本支出24,514,345.50元,与上年19,964,800.00元对比,增加了4,549,545.50元,增长了22.79%,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相应的人员支出预算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7,678,556.35元,与上年13,261,400.00对比,减少了5,582,843.65元,下降了42.1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服装经费项目预算、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大型修缮项目经费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6,445,695.62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3,555,245.34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7,201,311.01元,主要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委托业务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49,429.12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8,2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13,998.7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54,220.02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16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14,642.00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6,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6,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1,800.00元,较上年减少178,000.00下降18.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48,000.00元,下降26.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6次,共计接待418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每年递减3%,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66,8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0元,下降16.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0元,下降52.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8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拟购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130,000.00元,主要原因为我院现存的车辆中有一辆严重老化,达到报废条件,为满足正常业务开展,需在2023年度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健全和完善政法工作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用于保障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审判监督、申诉涉诉信访等各类案件的办案业务支出,改善执法办案条件,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司法、能动司法、便捷司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具体目标为:

(一)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不断提升干警素质,提高审判质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通过保障数据网络的运行,完成数据信息的传输,实现法院之间计算机网络的互联,开展案件信息管理、行政办公管理、司法统计与决策支持、法官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进行案件信息、行政办公信息、内部网站等方面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依法参与地方维稳及扶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楚雄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以维护安全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进行,夯实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基础,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等;

(四)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预计全年受理案件数16000件;

(五)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预计全年执结率95%

(六)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3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

(七)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审限内结案;

(八)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九)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十)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

(十一)抓好各业务庭室的协管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全年对派出法庭开展司法巡查;

(十二)加强对法庭的审判监督与指导;

(十三)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确保“人民陪审员经费”的落实到位,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使人民陪审员成为法院审判的裁判员、调解员、监督员、调研员、宣传员,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促进审判工作新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44,434.67元,其中:办公费277,164.91元,水费30,000.00元,电费300,000.00元,物业管理费43,004.00元,差旅费50,000.00元,维修(护)费20,000.00元,培训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35,000.00元,专用材料费110,000.00元,劳务费40,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5,000.00元,工会经费207,272.88元,福利费207,272.8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012,920.00元。其与上年2,876,500.00元对比,增加了267,934.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随着案件数量增加,相关的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182,112,862.59元,其中,流动资产26,875,607.08元,固定资产49,456,911.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500,46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101,279,883.8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645,699.3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11,312.2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预算公开报表


 

责任编辑:倪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