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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法·普法强基】法治护航“3·15” 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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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3-17 09:14:38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楚雄市法院到桃源湖广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振消费信心”3·15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广大消费者构建一个更加安全、放心、健康的消费环境。







展示法条案例、发放法律单页、设立咨询台……


活动中,干警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采用一对一法律咨询、提供维权指导、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等形式,细致地向市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原来只知道吃亏了,今儿听你们讲完,才知道还可以维权,他们那么做是违法的。”

一位大爷讲出了自己的购买经历,在场的法官耐心分析,仔细讲解,大爷听明白后,不停地感叹。





活动现场,多位中老年人前来咨询,干警们不仅向他们讲解法律知识,还就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产品过了质保期后如何处理、网上购物能否退货、遭遇虚假宣传怎么办等问题进行初步解答,并就物业服务、商品房买卖、房屋装修、保险理赔等日常生活中频频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在普法宣传中反复提醒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警惕养老陷阱,防范养老诈骗。


315消费者权益日科普小知识


01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02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03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责任编辑:倪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