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楚雄市法院切实贯彻市委和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要求,树立五种意识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常态。
一是树立“责任田”意识。从党组书记到班子成员,真正把管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必须种好的“责任田”,通过履行各自党风廉政建设具体的责任,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二是树立“经常抓”意识。把纪律作风作为经常性工作,融入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隐患和苗头,从具体工作中抓纪律作风,实现既管好事,也管好人。
三是树立“长期抓”意识。坚持落实责任不放手、不松手,不搞“一阵风”,通过长期抓抓出成效和养成习惯。
四是树立“从细抓”意识。在教育和执纪工作中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把一些轻微违纪行为当 “小节”,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执纪形态,及早教育和警醒干部,真正体现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五是树立“从严抓”意识。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敢管、不想管、不便管等认识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