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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审判守护希望 法治呵护青春梦想
楚雄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和青少年维权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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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1-22 14:42:2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楚雄市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以全面维护青少年权益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正确把握惩处与保护、教育与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突出“寓教于审”原则。注意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量刑,对于犯罪情节不重,悔罪态度较好,不收监执行不致于危害社会的少年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让青少年犯在家庭、学校、社会的监督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推行庭审“两种”教育法。在庭审中,运用“合力教育”和“亲情教育”两种教育法进行感化教育。在“合力教育”过程中,推行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圆桌审判”方式,由审判长引导公诉人、辩护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分别发表意见,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在“亲情教育”过程中,让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进行教育,以亲情感化、挽救犯罪青少年,促使犯罪青少年改过自新。

注重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对故意伤害、抢劫、强奸、遗弃等严重侵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涉及家庭暴力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坚决予以打击。建立未成年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依法判决后,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尽量减少犯罪“标签”给失足少年今后求学、就业、生活等带来的负面影响,帮助他们重拾生活信心,回归社会正途。

深入开展延伸帮教。对未成年被告人宣判后,及时与公安、检察、司法、监狱、社区矫正机构联系,积极开展判后回访帮教工作,采取个别回访帮教与集中回访帮教结合、电话回访帮教与面对面回访帮教结合的方式,对判处刑罚的少年犯进行回访,认真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思想动态、认罪悔改情况,对一些态度消极,或刑期长、缺乏承受能力,以及产生自卑感和对立情绪的少年犯,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心理疏导,促使其更好地接受教育改造。

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青少年维权案件坚持“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抚养、家庭暴力、受教育及就业等青少年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坚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

依法救助困难当事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青少年,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切实保护青少年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走出去”,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选派部分庭室负责人兼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请进来”,开展体验式法制教育和法制“开放日”活动,适时邀请中小学生走进法院,现场观摩庭审,开展模拟法庭,指导学生亲身参与“庭审”,将严肃抽象的法律“翻译”成现实生活体验,切实增强法制教育效果。

责任编辑:jz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