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一起离婚案件在楚雄市法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与其他案件所不同的是,由于当事人双方均系聋哑残疾人,楚雄市法院通过与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联系沟通,学校指派了一名通晓手语的老师免费出庭担任翻译,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楚雄州、市妇联、当事人所在的灵秀社区也对这起案件投入了极大关注,相关领导到庭旁听了案件审理。
法官主持调解工作
庭审现场
家住楚雄城区的曾某与楚雄市中山镇某村委会的杨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结婚,但双方婚后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产生芥蒂,曾某产生了离婚的想法,无助的她想到了向灵秀社区、州、市妇联寻求帮助。在妇联、社区的帮助协调下,聋哑残疾的曾某申请到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代理诉讼服务,向楚雄市法院洒鸡口人民法庭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洒鸡口法庭受理案件后,本着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做好案件审理调解工作。一是考虑到原、被告均系残疾人,且都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楚雄市法院依法免收案件受理费;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加强诉前权利义务告知。因被告也存在聋哑残疾,楚雄市法院洒鸡口法庭负责送达工作的干警通过加被告为微信好友的方式,向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告知权利义务;三是基于民事案件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帮助被告申请楚雄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云南熙宁律师事务所罗绍兵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平衡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能力;四是积极与楚雄州特殊教育学校沟通并取得学校大力支持,学校指派了一名通晓手语的老师免费出庭担任翻译;五是分管副院长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担任审判法官审理此案,确保案件的审判效果;六是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因双方均有听力和言语残疾,庭审和调解过程都很艰难,但主审法官积极调动旁听的妇联领导、社区相关同志和当事人亲属及原、被告代理人的积极性,在翻译老师的配合下,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的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当事人激动的心情得以平和,尖锐的矛盾有了缓和,双方均表示将以理性、冷静、平和的心态看待婚姻问题,解决家庭矛盾。
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多年来,楚雄市人民法院始终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劳动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以保障妇女人身、教育、财产、婚姻家庭和劳动就业等主要权利为重点,把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规定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审判中,特别是在审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中,依法执行法律对妇女保护的特殊规定,依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依法维护妇女婚姻、继承、赡养等民事权益;同时,注重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优势,通过开庭审理、以案讲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宣传,帮助广大妇女增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为促进妇女工作事业发展进步和社会文明进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