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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室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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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2-13 17:25:10 打印 字号: | |

1950年5月至1952年院内不分庭室,合署办公。

1952年设刑事庭、民事庭和问事代书处。

1954年1月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1954年3—4月临时设立普选法庭,配合普选工作。

1956年5月设法律顾问处、公证室;设派出机构三街人民法庭,管辖哨区民事案件。

1957年8月撤消法律顾问处、公证室。

1962年1月撤销三街人民法庭,设大过口人民法庭。

1963年2月设大石铺人民法庭、东华人民法庭。

1973年9月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

1980年建立审判委员会;10月设经济审判庭。

1981年6月设案件执行小组。

1983年2月将大过口法庭改设为洒鸡口人民法庭,将大石铺法庭更名为前进人民法庭,将东华法庭改设为子午人民法庭,新设楚雄汽车运输总站人民法庭。

1984年2月机构改革,设刑庭、刑二庭、民庭、经济庭、执行庭、办公室。

1987年12月设行政庭。 1989年3月撤销总站法庭;12月撤销刑二庭,设审判监督庭。

1990年6月撤销刑事审判监督庭,设告诉申诉庭;设政工科。

1992年5月设少年刑事审判庭;12月设法律服务中心。

1995年设驻交通运政、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行政机关执行室。

1996年9月—1997年2月机构改革,政工科更名政治处,少年刑事审判庭更名少年案件审判庭,设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科、刑二庭、法警大队。

1998年政治处更名政工科,内设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政工科、办公室、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民事庭、经济庭、行政庭、告申庭、执行庭定格为副科级机构。

1999年撤销执行庭,设执行工作局,正科级机构。

2000年撤销告诉申诉庭、前进法庭、子午法庭,设立案庭、民二庭、审判监督庭。

2002年撤销经济庭,设书记员管理科。 2004年立案庭下设速裁庭。

按2002年机构改革方案,现楚雄市人民法院共16个内设机构:政工科、纪检组、办公室、研究室、计财科、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书记员管理科、执行局、法警大队;1个派出法庭洒鸡口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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