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法院
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
公告
关于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现需指定破产管理人。因该案影响重大,法律关系复杂,债权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评审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管理人;
2、近三年来,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过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2、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注明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人员、律师人数及执业时间;破产清算事务所注明具有双重资格的人员数,以及在本机构执业2年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
3、近三年业务和业绩材料;
4、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6、近三年办理企业经营管理类事务情况:
(1)律师事务所。受企业委托办理经营管理类诉讼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名称及诉讼文书编号目录。受聘或受托参与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专项非讼业务的协议或法律文书。受聘或受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务的协议或法律文书。受聘于政府及其部门、企业法律顾问的单位名称、起始时间、律师姓名等目录。
(2)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企业的名称、委托事项、工作时间、会计师姓名等目录。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完成司法鉴定情况,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鉴定人等目录。受聘于政府及其部门、企业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名称、起始时间、注册会计师姓名等目录。
(3)破产清算事务所。办理企业破产清算事务企业的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专职从业负责人姓名(律师、注册会计师各一人)等目录;其中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委托机关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专职从业人员姓名等目录。
7、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类文章,刊物名称、年份、期数、起始页码、作者姓名及文章复印件;
8、近三年机构及机构执行人员所受与核心业务有关的表彰、荣誉;
9、开户银行及帐号;
10、办公场地证明:自购的产权证书及复印件,租赁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11、初步报价及管理人报酬方案;
12、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及采用实质合并审理方式对关联企业进行合并破产的基本思路;
13、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八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三、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18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四、指定方式
1、本院决定采取竞争、评审方式指定管理人;
2、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申报资料、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的特点,综合考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分,得分第一者确定为管理人、得分第二者确定为备选机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钟磊、刘芮含
联系电话:0878-3386711
楚雄市人民法院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