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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楚雄】楚雄市人民法院群众举报扫黑除恶线索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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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18 08:51:40 打印 字号: | |

为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机制:

一、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渗透农村基层组织、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引诱、胁迫、威逼在校学生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8.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9.在客运、 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竟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10.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城,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 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2.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组织、操纵非法上访、闹访的黑恶势力;

16.非法制造、买卖、 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7.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8.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0.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二、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举报。楚雄市人民法院办公区门口设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0878-3386764社会公众可以随时向我院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

三、奖励标准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立案侦查,案件经法院作出黑恶势力犯罪终审判决后,由原侦查单位出具书面报告,经市政法委审核,报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给予一次性奖励,市财政据实核拨。具体标准如下: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3万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法院以涉恶类犯罪审判定罪的,每案奖励人民币0.5-1万元;

(三)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头目,法院终审定罪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恶类犯罪集团骨干成员,法院终审定罪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五、奖励发放

1.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我院扫黑办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其他部门已奖励过的,本院不再重复奖励;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案予以奖励。未接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2.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为申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申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孟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