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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楚雄市法院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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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剑松  发布时间:2019-04-20 10:25:35 打印 字号: | |

4月18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院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州政法委《全州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方案立足法院工作职能,从细化实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措施、精准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政策法律界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行为、为民营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安全保障、强化审判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各项措施落实五个方面,明确院领导责任分工和本院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服务方式和工作要求,着力转变工作理念,为驻楚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方案要求,全院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全院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牢坚持“两个不动摇”,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孟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