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共青团云南省委下发了《关于命名云南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2016-2018年度)的通知》,全省67家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其中法院系统仅9家,楚雄市人民法院少年庭榜上有名。
楚雄市人民法院于1992年成立少年案件审判庭,少年刑事案件和涉未成年人的部分民事案件由少年庭专门办理,积极探索专业化少年审判道路。近三十年来,楚雄市法院少年庭始终坚持以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逐步构建起与公检司及社会各部门的协作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圆桌审判、分案审理、合适成年人参与、犯罪记录封存等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社会调查、庭审帮教等特色机制,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
(一)创新案件审判方式,实行圆桌审判。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少年刑事案件,有效调和法庭的审判气氛、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恐惧心理,使其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意见,有效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使法庭教育更容易被接受,进而更好地帮助其改造,尽快重新融入社会。
(二)庭前全面开展调查,找准犯罪根源。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除认真审查事实与证据外,更加注重庭前对犯罪成因、动机进行全面深入了解,及时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生活环境、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的教育、感化对策,因案审理、因人施教,为庭审过程中更好地对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帮教打牢基础。
(三)庭中落实制度到位,保障诉讼权利。一是落实指定辩护制度。为没有委托或无能力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在庭审过程中和裁判时充分考虑和尊重辩护人的意见,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二是落实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制度。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询问和审判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以此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恐惧心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未成年被告人,及时与关工委联系为其指定临时监护人;三是建立健全档案封存制度。依法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刑事案件分别建立档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及裁判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四是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在开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特殊保护。
(四)增设法庭教育程序,帮助知罪悔罪。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增设法庭教育程序。案件承办法官采用谈心、教育的方式,有针对性的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庭审帮教。同时,主动邀请团委、妇联、学校等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少年刑事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教,多角度帮助其知罪悔罪。
(五)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实现宽严相济。坚持惩教结合,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改革,科学地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体现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特殊保护,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从实体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理。认真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选派3名法官作为东兴中学、北城小学、思源实验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019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讲3次。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审判工作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千万家庭的幸福生活,关乎民族的前途命运。楚雄市法院少年庭被命名为云南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既是鼓励,更是鞭策,楚雄市法院将始终秉持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理念,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范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上再下功夫,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