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权益。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着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群众源自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绿水青山责无旁贷。
近三年来,楚雄市法院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依法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行为,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注重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景美的美丽楚雄贡献司法力量。
(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造成生态系统严重损害的犯罪行为。2017年以来共审理破坏环境类刑事案件35件51人,对实施十余次盗伐林木行为的李某等六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合计6.2万元,有效震慑了盗伐林木犯罪行为。
(二)坚持损害担责原则,保护环境资源民事权益。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合理确定环境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后果,准确评估鉴定受损程度,依法判决支持环境污染受害方的索赔诉请。通过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者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2017年1月以来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2件,其中审理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件。依法审理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纠纷案件,树立保护优先的理念,审理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农林渔牧承包等案件10件,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三)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妥善处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环保、国土等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执行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案件,依法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2017年以来审理涉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案件10件。扎实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职责,构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动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大格局,2017年1月以来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件。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水青山就是守住金山银山。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是一项充满绿色、充满希望的崇高事业,下步工作中,楚雄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损害担责、全面赔偿、注重预防、公众参与的新环保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造“滇中翡翠”、把楚雄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