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案件已由抓捕侦办向起诉审理流转,基层法院将承担起此类案件的审判。为此,基层法院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改革思路和创新精神,强化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步入中期治根阶段,重点是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由此,涉黑涉恶案件将由抓捕侦办向起诉审理流转,基层法院将承担起涉及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我们必须以改革思路和创新精神,强化攻坚克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做到思想认识有高度,工作推动有广度,宣传教育有温度。把握好工作中有不掺水分的实效,有持续深入的长效,有承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真效,锻造一支具有政治坚定、勇担重任的专业法官队伍,进而推动基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基层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确保思想和行动到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实招、出真招。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出现的新动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思想认识上,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系统治理思想、综合治理思想、依法治理思想、源头治理思想结合起来;从行动上,把刑事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基层司法“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法治化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盘踞于基层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存在于基层的滋生土壤,形成基层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随着该项工作的持续推进,基层法院要准确把握扫黑除恶的脉络主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贯彻落实不仅在院党组、刑庭及扫黑办成员,而且应当上升到全院性工作来抓,坚守政治责任,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争一流的使命感,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高站位、高标准、高质效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大攻势,明确主攻方向,加强、加快机制建设、案件审理、宣传发动、工作保障等方面,确保群众参与有新突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其次,加强组织和纪律保障,从依法审判的思维快审案、快判案。基层法院要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行动自觉,加强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打造基层法院铁军队伍,锻造作风过硬的法官。基层法院要注重加强扫黑除恶业务学习和纪律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为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和理论基础。众所周知,法官的天职是裁判案件。基层法院应聚焦重点任务,精心组织审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并注意总结审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不足,加以改进。
3、最后,营造舆论和宣传氛围,从配合协作的视角补短板、聚合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必须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积极氛围,通过法院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展开舆论宣传,争取获得群众的大力支持,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围剿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宣传工作要有所创新,改变主要集中在新闻媒体宣传、“两微一端”宣传的模式,改变辖区群众及来院当事人对专项斗争的知晓率不高,宣传不够,发动不深,造势不力,不敢举报黑恶势力的局面,从根本上把握住此次斗争的人民性,开展扫黑除恶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的活动。基层法院在审理黑社会性质案件时,应当增强宣传的持续性和影响面,采用纸质媒体与视频影音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案例报道与以案说法相结合,多层级、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扫黑除恶的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基层法院应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同政法部门一道,把握涉黑涉恶案件认定标准及其“保护伞”犯罪的深挖细查,强力摧毁其经济基础,不断扩展依法严惩的打击力度和追查效果,围绕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健全“一案三查制”,完善扫黑台账报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朝着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稳步运行。
随着专项斗争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决定了基层法院工作具有基础性。基层法院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