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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战疫情】疫情期间“隔空”办案 微信、电话全都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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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剑松 郭子微  发布时间:2020-02-14 11:28:42 打印 字号: | |

为了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民“宅”在家,少出门、少聚集。但是,不出门,怎么参加庭审?不聚集,怎么调解纠纷?别担心,楚雄市法院有实招,快来看看咋回事。

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楚雄市人民法院法官根据部分案件特点,通过电话、微信与原被告和代理人联系,“隔空”开展案件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电话调解,不动产权证有了着落。金某和袁某购买某房地产公司的商品房后,原来约定的由该房地产公司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却迟迟未得到办理。金某和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由被告房地产公司按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考虑到案情简单,原被告争议不大,承办法官孙燕通过电话与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联系,被告公司同意办证。再与原告联系,告知被告公司的意见。经多次电话沟通,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2月17前办理好原告所有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商品房纠纷隔空调解。2月11日,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的承办法官一大早便赶到办公室准备好卷宗对当事人进行电话调解,在将近一个小时的电话沟通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在没有碰面的情况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姚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办理房产证,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万余元。经杨文君法官与被告沟通,确认了因为被告的原因房产证可能长时间内无法办理,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杨法官通过电话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出发,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入手,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之前签订的《认购协议书》,由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前退还原告姚某购房款34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3万余元。案件成功调解。

疫情期间,楚雄市人民法院的法官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对一些案情简单、原被告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了解案情、调解案件,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当前,楚雄市法院司法为民的脚步没有停歇,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改进工作方式,积极采取电话调解、微信开庭、电子送达等方式来保障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共同战胜“疫情”。

 
责任编辑:孟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