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法院
关于谢家来申请楚雄佳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的公告
关于谢家来申请楚雄佳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以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规定,本院决定采用随机摇号方式指定社会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楚雄州内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社会中介机构成员)情形;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不存在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参加清算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二、申报资料
1.申报书;
2.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3.申报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如提供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4.初步报价及报酬方案;
5.拟派出任清算团队的成员介绍。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七日内,即自2021年3月5日8时起至2021年3月11日18时止。
四、选任方式
申报期限届满后,由办理本案的合议庭召集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名机构参加选任会议,采用随机摇号方式,选定一家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另选一家中介机构作为备选机构。
如申报期限届满,不能达到两家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本次申报的,本院将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楚雄州内中介机构中直接随机指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红萍、向玙
联系电话:0878-3386711
报名地点:楚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楚雄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楚雄佳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楚雄佳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楚雄佳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经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石文会,股东分别为石文会、谢家来、陈永涛、何金刚、秦飞、张文俊,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运输;物流方案设计;建筑材料、五金产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楚雄佳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砂石料运输,自2019年4月底停止经营活动,目前无在职职工。在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后,部分股东进行了公司对外债权债务的清收工作。公司名下无固定资产,无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9月9日,楚雄佳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全体股东担任清算组成员。2021年1月19日,申请人谢家来以被申请人楚雄佳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发生解散事由后,清算组成员拖延清算为由,向本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谢家来增加申请事由,认为被申请人楚雄佳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自行清算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谢家来股东利益情况。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21)云2301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谢家来对被申请人楚雄佳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