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民法院
关于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选任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关于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需指定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评审及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破产管理人;
2.近三年来,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过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资料
1.申请书、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2.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人数;其中,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注明在本机构执业的专职人员、律师人数;破产清算事务所注明具有双重资格的人员数;
3.近三年办理的破产案件业务和业绩材料;
4.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6.近三年办理企业经营管理类事务情况:
(1)律师事务所。受企业委托办理经营管理类诉讼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名称及诉讼文书编号目录。受聘或受托参与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专项非讼业务的协议或法律文书。受聘或受托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清算实务的协议或法律文书。
(2)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企业的名称、委托事项、工作时间、会计师姓名等目录。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完成司法鉴定情况,委托机关的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鉴定人等目录。
(3)破产清算事务所。办理企业破产清算事务企业的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目录;其中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委托机关名称、委托文书编号、委托事项、工作时间目录。
7.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类文章目录(含刊物名称、年份、期数、作者姓名);
8.初步报价及管理人报酬方案;
9.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基本思路;
10.拟组建的管理人团队简介。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八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七日内,即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
四、选任方式
1.本院成立评审委员会,采用书面审查申报资料、询问等方式,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2.评审委员会结合案件特点,综合考量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办案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案件处理思路、招募投资人及金融信贷能力等因素,对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分;
3.经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分,得分前三者进入摇号程序,由本院通过摇号方式从中确定管理人及备选机构(进入摇号程序的待选机构须于指定时间前来本院参加摇号;未按时参加摇号程序的,视为弃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钟磊、余红萍
联系电话:0878-3386711
报名地点:楚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附: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情况简介
楚雄市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情况简介
2021年2月5日,申请人季璇以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无法继续经营为由,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2021)云23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季璇对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于2021年3月10日,作出(2021)云23破申1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审理。
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住所地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胜景路汇东胜景三区12-1号(市民政局对面);公司现有股东两名即杨华及晋文仙,法定代表人为杨华。截至裁定受理之日,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负债约440000000元,债权类型涉及建设工程债权、技术服务合同债权、民间借贷债权、买卖合同债权等,尚不包括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万湖东城”项目中3#幢、5#幢、6#幢已有537套住宅进行预售,预售总建筑面积为61765.63㎡。经公开信息查询,现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本院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涉及诉讼案件828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为533件。
楚雄万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主要资产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宗与部分在建工程,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是:1.楚国用(2015)第6192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期限截止到2054年9月6日,使用权面积为25794.00㎡;2.楚国用(2015)第6193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截止到2084年9月6日,使用权面积为23823.00㎡;3.楚国用(2015)第6194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截止到2084年9月6日,使用权面积为16953.00㎡。在建工程情况为:1.整体项目地下隐蔽工程桩基础已完工,完成试桩33棵,工程桩1722棵;2.二标段完成建筑面积15316㎡(含地下室负一至负三层,及地面钢结构工程);3.一标段完成建筑31100㎡(含地下室负一、负二层),即地面3#幢【施工至第五层】、5#幢【施工至第四层】、6#幢【施工至第四层】。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经楚雄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后评估价值为452652700.00元,其后通过两轮拍卖,最终以260000000元流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