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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榜样】徐红燕:法理之中见温情 情理如雨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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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30 11:19:05 打印 字号: | |




徐红燕

2021年被评为“楚雄州优秀人民法官”,“楚雄市优秀人民法官”称号。


1997年2月在姚安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07年4月调入楚雄市人民法院,现任立案庭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一级法官。


当婚姻亮起红灯,夫妻双方该怎么做?当妇女儿童权益受到侵犯时,该怎么维权?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应该怎么办?当情理遇上法理,又会碰撞出什么样的火花?

2019年4月,楚雄市法院正式成立家事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离婚、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作为一名家事法官,处理家长里短,捋清纷繁复杂的案情,化解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是徐红燕每天的工作常态。


“有温度的家事审判,让家务事不再难断”

在多年的家事审判工作中,徐红燕能够设身处地的体察各方当事人的境况,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家事审判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2月审理的李某诉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被告经常对原告进行家庭暴力,原告最终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审理时,徐红燕时刻关注被告的情绪,避免产生过激行为。经过询问,了解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争议的焦点在于财产的分割:女方愿意抚养孩子,希望房产归自己所有,由男方支付抚养费,而男方不愿意抚养孩子,希望房产归自己所有,愿意支付抚养费。

徐红燕本着关爱和保护未成年权益的原则努力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女儿由原告抚养,双方将房产落户到两个女儿的名下,并对抚养费做了妥善的分配。


“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还在于经验。”

工作24年有余的时间里,徐红燕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也丰富了自己的人生阅历和社会经验。她始终坚持以“亲、和、睦、诚”为理念,善做群众工作,注重情理法相结合,面对一次又一次的剑拔弩张,都能用智慧化解,妥善解决家事纠纷。

在今年年初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因婚姻纠纷起诉到法院。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争吵不休,一气之下竟丢下年仅4岁的孩子悄悄离开。电话联系双方时,女方关机,男方拒绝接孩子回家。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状况,徐红燕和工作人员一边悉心照顾惊慌失措的孩子,一边找遍联系方式联络其他家属。在孩子被外公接走后,徐红燕再次通知两人到法院询问情况。期间,女方何某某态度极其恶劣,将多年来心中的怨气通过谩骂的方式发泄在法庭上,根本无法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良后果和对小孩的恶劣影响。

面对这样的情况,法院本可以依法予以两人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但徐红燕考虑到小孩还需要父母的照顾,更不希望年仅4岁孩子童年留下难以抹去的心理阴影,于是她从有利于孩子良好成长的角度出发,耐心地从法理、情理上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她的教育,原被告双方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对孩子的伤害,表示不该一时冲动丢下孩子,今后一定冷静处理问题,最终双方自愿调解离婚。



“一份生效的判决若没及时有效履行,就失去了意义。”

徐红燕常说在家事案件中,涉及较多的是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若义务人不及时履行,将会使权利人的生活面临较大困难。因此,她在家事审判过程中,多方开展工作,对各位当事人尤其是义务人反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给破裂的亲情造成二次伤害,为促进家庭和谐健康提供重要保障。


近三年来,徐红燕共受理各类案件1379件,结案1274件,综合结案率92.38%。她始终把廉洁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因为她深知,只有严格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审判,才不辜负自己作为一名法官的初心和使命。她用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诠释着一名法官的为民情怀,在平凡的岗位上闪耀着不平凡的光辉。



 
责任编辑:倪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