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老太面对法庭发出沉重忏悔
她究竟做错了什么?
2021年3月,楚雄市公安局子午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见有村民种植罂粟,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在彭某某家的菜地里查获疑似罂粟苗826株,经鉴定,在该疑似罂粟苗中检出可待因、吗啡、罂粟碱等成分。
据悉,彭某某为当地农民,今年已经64岁了,无犯罪前科。
她为何要种植罂粟?
对于自己已经触犯法律的行为
她又了解多少?
经审理查明,2021年春节前夕,彭某某在自家菜地里播撒韭菜籽时,到村外的垃圾池子捡拾了些灰和粪撒到该片菜地里作肥料。年后,地里除了韭菜苗,还长出一些不知名的植物苗,彭某某向别人打听得知该植物有可能是“鹅菜”苗,便未将其清理。直到他人举报才被发现。
以下为罂粟不同阶段的生长图
种子 → 发芽 → 发芽十天 → 发芽全貌
楚雄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依法应予以惩处。但考虑到案发后彭某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故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提醒
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均属于违法行为!在一些偏远山区,仍有少数村民对此认识不够,或心存侥幸,在自家庭院、自留地少量种植罂粟当菜吃,或者听信“土方”用以治病。但罂粟果实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同时其提取物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如吗啡、蒂巴因、可待因、罂粟碱、那可丁等,用之不当,极易上瘾成癖,危害使用者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种植。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毒品及毒品原植物,避免误入违法犯罪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