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 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人民法院内设9个职能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做好新时代强边固防工作,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政治建院、审判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文化润院”,着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法院,为建设平安楚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根本,坚定捍卫“两个确立”。牢记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属性,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最高原则和首要任务,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州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实现服务大局精准有效。主动对标“十四五”规划,全力服务“打造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个定位实施,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助力楚雄绿色高质量发展。健全破产案件审查审理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挽救功能,以公正裁判激励市场主体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民生权益案件,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持续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任务,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构建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三是以公正司法为核心,推进执法办案提质增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打造审判执行精品案件,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更有成色。依法惩治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领域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健全少年司法保护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司法安全感更有保障。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司法幸福感更加持续。深入推进法官“进网格、进社区、进乡村”,开展“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活动,着力打造栗子园、彝人古镇、紫溪彝村巡回审判点,探索市域社会治理新路径。
四是以争先创优为牵引,促进改革创新赋能提效。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司法权新型制约监督机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强大动能,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坚持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突出“三便于”“三服务”原则,持续推进人民法庭与“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深度融合,助力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五是以从严治党为保障,推动队伍建设发力见效。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宣传、大讨论活动,坚持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全过程。深入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活力。高标准高质量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法院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0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7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22.6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56.83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2,688.92万元增加了990.53万元,增长36.84%,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编制里增加了非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即其他收入356.83万元,而2021年预算编制里不含非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同时提高了2022年信息化建设经费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预算金额。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22.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38.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84.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3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88.92万元对比,增加了633.70万元,增长23.57%,主要原因是提高了2022年信息化建设经费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预算金额。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79.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3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3.53万元,与上年1,908.01万元对比,增加了85.52万元,增长4.48%,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标准增加,相应的人员支出预算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较上年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245.09万元,与上年563.10万元对比增加了681.99万元,增长121.11%,主要原因是提高了2022年信息化建设经费及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预算金额。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72.6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1,245.0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8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8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1.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5.8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除医疗保险、医疗补助以外的其他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24.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2个,采购预算总额73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2.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4.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7.98万元,较上年增加22.68万元,增长30.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30万元,较上年减少0.60万元,下降3.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83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每年递减3%,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9.68万元,较上年增加23.28万元,增长41.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8万元,较上年减少1.72万元,下降3.0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25.00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现存的车辆中有一辆囚车严重老化,达到报废条件,并经省财政批准报废处置,为满足正常业务开展,需在2022年度更新购置囚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诉讼业务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强化刑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认真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完善案件执行,着力执法办案,提高办案质效,依法履行司法职能。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案件受理数20001件。
2.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劳务费发放足额率等于100%。
3.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90%。
4.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2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
5.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但包括依法扣除、中止、中断审限)不低于90%,且无超审限案件(含已结和未结)。
6.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
7.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
8.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
9.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
10.加强法官干警队伍廉政教育、素质培训,不断提升法官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严格按照政治部培训计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素质教育培训、廉政教育培训。
(二)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1.使信息技术在审判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从而使审判工作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的基础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2.在促进审判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
3.实现有关司法信息资源、物质资源及技术管理方面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案例等资源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更好的促进司法统一;
4.落实中央司法为民的要求并建立司法便民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方便的诉讼环境;
5.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为法治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分析,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为形成全面的良好法治环境等提供翔实的信息支持和服务。
(三)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通过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数、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聘用制书记员技能培训通过率、聘用制书记员案卷归档及时率、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服务部门对书记员工作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评,具体指标为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数为302.40万元,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95%以上,技能培训通过率95%以上,案卷归档及时率95%以上,离岗率5%以下,服务部门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度90%以上,依据上述指标的考核,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7.65万元,其中:办公费28.19万元,水费2.76万元,电费 3.45万元,物业管理费53.81万元,差旅费3.00万元,维修(护)费1.56万元,培训费2.02万元,公务接待费18.30万元,劳务费4.00万元,工会经费17.28万元,福利费17.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0万元,其与上年269.72万元对比,增加17.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随着案件数量增加,相关的日常公用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楚雄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3,014.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57.25万元,固定资产5,056.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0.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23.98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944.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1年12月会计核算系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