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在过去的五年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中,我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周强院长强调,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依法监督、支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改革探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
近日,楚雄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罪案件。
该案系楚雄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点设立后审理的第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也是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诠释。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一台黑色油锯,擅自到楚雄市某乡镇自家山上,砍伐林木92株。经鉴定涉案林木立木蓄积为38.2845立方米。
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自家山林中滥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规定,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楚雄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楚雄中院和市委的坚强指导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为打造楚雄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在下步工作中,楚雄市法院将继续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为建设绿美楚雄助力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