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肩负着生效判决、裁定、行政决定、仲裁决定的强制执行,社会稳定维护、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及维护司法公正的任务。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本辖区内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其他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的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行政经费、执行款、诉讼费、罚没收入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与当地党委和政府配合做好社会综治维稳工作以及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楚雄市人民法院党组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扣“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楚雄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以深化政治建设为主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管理、审判管理和公正司法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要改革、重要敏感事件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抓实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永葆法院政治机关属性。
2.以抓实审判执行为主线。紧盯“提质增效创一流”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司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机制,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确保依法公正高效裁判;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妥善化解新常态下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诉源治理,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速裁程序运用,加大长期未结案件的审执和涉案款物清零督办力度,切实推动案件下降、质效上升,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3.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坚持从严管党治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审判机关特点的人员管理机制和分类培养措施,立足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加强精准化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营造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的良好氛围。
4.以增进法治宣传为载体。牢固树立“讲好法院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的理念,持续打造“马缨花”法院文化品牌,加快话语体系和传播手段创新,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时代价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构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10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9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785,223.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223,918.3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561,305.29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847,281.33元,增长2.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223,918.39元,其中:本年收入30,790,867.09元,上年结转收入2,433,051.3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790,867.0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1,016.54元,增长3.2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785,223.6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223,918.39元,其中:基本支出25,210,867.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6,521.59元,增长2.8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相应的人员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8,013,051.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4,494.95元,增长4.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业务量增加,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7,248,882.55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4,236,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855,051.30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审判、执行活动方面的支出,包含与办案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42,532.48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383.23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21,266.24元,主要用于我院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556,422.26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368.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大病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468,012.33元,主要用于我院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单位承担部分的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3,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3,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1,8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4.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6次,共计接待418人次。
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46,80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8.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6,8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2024年拟报废公务用车1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24年无公车购置指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全年结案率不低于93%。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工作全年执结率不低于95%。强化审判质量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全年开展3次案件质量评查检查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严格审限制度,全年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指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包括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但包括依法扣除、中止、中断审限)不低于93%,且无超审限案件。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判。注重人权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100%获得辩护权。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各审判业务部门全年要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涉及民生的案件进行以案释法,既回应社会关切,又促进审判质量提高。做好申诉信访接待工作,注重判后答疑,对诉讼当事人的来访做到100%接待。为体现司法民主,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和执行案件率不低于60%。利用信息化设备,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设备计划采购完成率不低于90%,验收合格率100%,投入利用率达不低于90%。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项目的实施是为了保证聘用制人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加强对聘用制人员补助经费的管理,保证资金依规发放,合理使用。
(三)服装经费预算绩效目标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库存积压率小于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32,211.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877.08元,增长8.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128,454,455.64元,其中,流动资产23,940,565.13元,固定资产49,919,006.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922,063.17元,无形资产539,078.50元,其他资产50,133,742.3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658,406.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26,446.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6,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64项,账面原值1,187,53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