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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法·枫桥式法庭创建】“一案解”防“多案生” 能动司法促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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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5 08:20:49 打印 字号: | |

印着“法院”字样的警车穿梭在哀牢山密林深处、绿水青山之间,目的地是距离市区200公里的乡镇。在镇子上,因为一块土地,五个人正吵得不可开交。事件因何而起?法官又将如何化解?


一案“五结”矛盾环环相扣

兄弟二人的土地相邻,哥哥将老证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同村的三人并签订协议,但在新证颁发后上述土地经营权却又记载于弟弟名下。弟弟认为哥哥转让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与哥哥及受让土地的三人进行多次交涉无果后,遂将哥哥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补偿。

洒鸡口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并没有简单地根据证照载明的情况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巡回审判来到了距离市区200公里外的案涉乡镇,与乡镇司法所、综治办等沟通衔接,充分了解案件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同时还了解到因为影响到受让土地三人建盖房屋,三人也在考虑采取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哥哥的家人因对于新证记载的情况不服,在准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还向案涉乡镇进行了信访投诉。


一案“五结”问题层层化解

面对“一案”可能会衍生出“五案”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认为,只有通过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层层拨开案件的深层矛盾,才能有效的解开本案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因此,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乡镇自然资源部门、农业推广部门以及村委会等,对于案涉土地的性质以及集镇规划等情况做了更为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在充分了解各方诉求后,承办法官主动与乡镇的综治部门、信访部门以及村委会的调解员等多方联动,将本案当事人和受让土地的三人通知到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梳理。


最终,在多方的协作配合下,承办法官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为基础,结合案涉当事人系亲属关系、与案外人系相邻关系等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又从尊重历史以及展望集镇规划等角度,对于案涉土地的使用开发等进行了政策宣传引导,最终在本案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当事人与受让土地的三人也分别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本案被告当即签字同意撤回信访申请。


近年来,楚雄市人民法院洒鸡口法庭坚持能动司法,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跳出案件本身看纠纷全貌,防治“衍生案件”,同时积极发挥乡镇政府以及基层组织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作用,通过多方联动,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谱写了新时代“枫桥式法庭”建设的生动实践。



 
责任编辑:倪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