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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法·枫桥式法庭创建】开庭中调解?不仅调了还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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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26 09:35: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因亲戚间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楚雄市人民法院东华法庭干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矛盾消弭、握手言和。

 一时冲动引纠纷


 事情发生在2024年9月,被告乙某与原告甲某为亲戚关系,因家中琐事产生口角,随即由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致使甲某受伤住院治疗

甲某住院期间,乙某支付医疗费和部分护理费,但拒不支付误工等相关费用。二人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甲某便将乙某诉至楚雄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乙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7590元。


悉心调解化纠纷

 转眼间到了案件开庭当日,亲戚对簿公堂,一度剑拔弩张,原告甲某强烈要求按照所诉请的各项费用进行赔偿。

“原告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我已经支付过,他还要那么多赔偿金,我无法接受。”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事实经过、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只是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了双方的争议焦点,这意味着案件有了调解的可能,便组织双方尝试调解。

“你们两还是亲戚,这样互不相让既伤感情又伤人心,双方都分别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对赔偿金额的可接受范围是多少?”

在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做思想工作,认真倾听双方内心的难过与气恼,用“耐心”等待弥合,以“真心”换取和谐。

两个小时的调解,有抱怨、有咒骂,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归于平和,双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乙某也当场履行了赔偿款,纠纷成功化解。

 

楚雄市人民法院东华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调解方法,积极寻找“情”与“法”的切入点,推进案件成功调解并当庭兑现,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倪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