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志春
男,汉族,福建省南安市人,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白沙村江厝18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5831985****5410。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6832.00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悬赏方式:凡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至案件执行完毕为止。
注意事项: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予以奖励。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878-3386761
联系人:李法官
楚雄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